苏州苏州园区公积金功能上新!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服务再升级
  • 作者:gjj
  • 发表时间:2024-08-11 09:57

随着住房公积金各项惠民政策陆续出台,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需求持续增长,为了更好地服务缴存人,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不断拓展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推广住房线上服务,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由“脚尖”向“指尖”转型升级。


立足数字转型

打造更加便捷的网上大厅

截至目前,中心已陆续推出多项住房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办理服务,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还贷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提前结清预约,租房委托提取,封存账户提取等功能,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业务管理智慧化、对外服务智能化。本次推出的是线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预申请服务,缴存人线上即可提交贷款申请并上传材料照片,只需等待线上审核即可完成贷款预申请。

☑请申请人下载“园区社保中心”APP ,登录后选择“业务办理-全部”,找到“住房保障”栏,进入“线上贷款预申请”功能。

☑在“贷款预申请”中根据分类和提示录入购房和拟贷款信息。

☑购房和贷款信息确认录入完毕后,根据提示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后提交申请。提交完成后可查询审核进度和结果并对缺少的材料进行补充上传。

线上预申请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只需来柜面一次提交原件并签字确认进行快速办理,免去了取号等待和来回补充材料的麻烦,大量节省了办理时间。


立足惠民利民

充分发挥民生保障功能

今年以来,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中心“同城同策”及时落实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各项政策。

下调贷款利率

5年及5年以下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35%,5年以上首套利率调整为2.85%;5年及5年以下二套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2.775%,5年以上二套利率调整为3.325%。

调整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及以后的,缴存人家庭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无自住住房,或在所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仅有1套住房且已在当地住建部门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挂牌出售,认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多子女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认定住房套数时可以核减1套住房。

提高贷款最高限额

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元和150万元。此外,多子女家庭额度可上浮30%;购买新建二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额度可上浮20%;符合“筑梦苏城”条件的青年人才额度可上浮50%。

立足健全服务体系

融合高频事项“一站式”服务

近年来,中心通过不断优化渠道布局,拓展服务半径,科学规划公积金服务网点设置,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下沉。中心近期还将在园区启迪设计大厦新开设住房公积金委托办理综合服务网点,届时将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摊还、贷款等“一站式”服务,敬请期待!

中心持续推进窗口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线上线下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优化“好差评”制度,建立发现、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第三方服务检查,强化柜面服务人员管理,综合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

中心还将继续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努力实现现代化综合管理更加有效,数字技术应用更加广泛,信息化建设更加集约,持续优化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不见面办理模式,实现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让缴存人真真切切感受到园区住房公积金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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